各党委:
《山东财经大学基层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山东财经大学委员会
2022年6月6日
山东财经大学基层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高学校党建工作水平,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换届选举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对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层党委)进行集中换届选举,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动员全体党员和广大师生员工,凝心聚力、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为全面建成全国一流财经特色名校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换届选举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并对人选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考察。坚持依章依规,通过换届选举工作,对广大党员进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教育,使党员更加坚决拥护“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升换届选举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 基层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为保证基层党组织工作平稳有序,原则上在任期内不进行基层党组织调整或换届选举。如遇特殊情况须调整基层组织设置,或者需延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五条 学校基层党委均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只持有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的党员也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 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第二章 基层党委设置、委员职数及选配要求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基层党委。
第九条 基层党委一般由5-7人组成,人数一般应是单数。基层党委根据情况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等。各基层党委书记、副书记按学校党委已确定的职数设置,委员一般由是中共党员的中层干部担任。各基层党委应当配备必要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第十条 基层党委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一)中共正式党员,理想信念坚定,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自觉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时刻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能够起到表率作用,有议事能力。
(三)模范遵守党的章程、党内各项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四)党性原则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全局观念,公道正派,勤政廉洁,善于团结同志,紧密联系群众,能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五)应具有3年以上党龄。
第三章 基层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基层党委换届选举要根据学校党委的要求,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一)基层党委召开委员会会议,认真学习上级相关规定及学校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件精神,研究本单位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宜。根据研究讨论情况,形成会议决议。
(二)基层党委向学校党委报送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内容包括:召开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和主要议程,委员会委员的名额、条件、差额比例及选举办法等。
(三)学校党委研究下发同意召开党员大会的批复。
(四)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换届选举各项筹备工作。
(五)基层党委研究确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和预备人选。
1.基层党委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对新一届基层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酝酿提名;
2.召开基层党委会议,根据党支部推荐情况、工作需要和班子结构要求,按不低于委员名额的20%差额研究提出基层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3.将基层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提交所辖党支部征求意见,同时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4.召开基层党委会议,确定基层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六)基层党委向学校党委报送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工作报告》和《党员大会选举办法》。《工作报告》要事先广泛征求广大党员的意见,并经基层党委会议讨论通过。
(七)学校党委研究下发关于基层党委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
(八)基层党委组织召开党员大会。
(九)新一届基层党委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确定相关委员的分工。
(十)基层党委向学校党委报送关于基层党委选举结果的报告和委员分工情况。
(十一)学校党委对各基层党委选举情况进行批复。
第四章 换届选举党员大会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程序
第十二条 基层党委换届选举党员大会会场应庄严热烈,主席台的天幕中央应悬挂由镰刀锤头组成的标准党徽,党徽两侧各布五面红旗。大会由上届委员会主持。
大会的主要内容一般为:听取和审查《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选举新一届基层党委委员。
第十三条 召开换届选举党员大会的基本要求:
(一)召开选举大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有下列情况的党员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确实因病不能到会的;出国半年以上的;外出学习、工作半年以上或因工作调动应转组织关系而未转的;其他经认定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的。
(二)选举前,基层党委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做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
第十四条 换届选举党员大会的主要程序:
(一)清点到会党员人数,确认党员的选举权,并做出说明(应到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是否符合法定人数、能否开会等)。
(二)宣布党员大会开会。
(三)奏(唱)《国歌》。
(四)作《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五)通过选举办法。
(六)通过监票人,宣布计票人。
(七)宣布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
(八)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九)选举人填写选票,并按规定投票。
(十)监票人、计票人清点、核实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十一)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
(十二)宣布选举结果。
(十三)奏(唱)《国际歌》,宣布大会结束。
第十五条 新选出的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上届党的委员会提出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由上届党的委员会从新一届党的委员会中推荐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六条 换届选举工作在启动后一个月左右完成,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全部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五章 监督和处分
第十七条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应坚持党性原则,遵守党的纪律,严禁拉票、贿选等行为发生。凡在选举中有违反党章和本细则行为的,将严肃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党纪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