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修订)
政教〔2019〕12号
为适应教学需要,科学合理地计算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分类及标准课时
1.教师教学工作量分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实践(验)课程教学工作量和其他教学工作量三类。
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是指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通识课和专业课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讲课、课外辅导答疑、指导学生日常体育锻炼、批改作业、阅卷、成绩录入等。
实践(验)教学工作量是指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工作量,包括基础实践、专业实践、思政实践、创新创业实践、学年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
其他教学工作量是指除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和实践(验)教学工作量以外的其他与教学相关的教学工作量,包括外籍教师助教、考试命题、监考等。
2.教师各类教学工作量均折算成标准课时。1个标准课时是指给标准班课堂讲授45分钟的课时,本科课程以50人的教学班为标准班。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一)理论课程教学标准课时量的计算
1.计算公式
单位理论课程的教学标准课时量=周学时×教学周数×修读人数系数×课类系数
其中:周学时原则上以培养方案为准,结合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
修读人数系数=1+(修读人数-50)×0.006,其中修读人数不足50人的按50人计算。
2.课类系数说明
课程类型 |
课类系数 |
一般课程 |
1.0 |
开新课 |
1.5 |
双语课 |
1.5 |
全外语课 |
2.0 |
注:课程类型由开课学院于开课前认定,报教务处备案;开课前未经备案的课程,其课程类型视为一般课程。
(二)实践(验)课程教学标准课时量的计算
1.单独开设的专业实践(验)课。单独开设的专业实践(验)课是指在教学计划列出的以实践(验)形式开设的课程,其课程教学任务包含:准备、备课、讲课、指导、批改实验报告、考试、录入成绩等环节。
(1)计算公式
单位实践(验)课程的教学标准课时量=周学时×教学周数×修读人数系数×课类系数
其中:周学时原则上以培养方案为准,结合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
修读人数系数=1+(修读人数-50)×0.006,其中修读人数不足50人的按50人计算。
单独开设的专业实践(验)课中,演示性、验证性实践(验)课的课类系数为1.0,综合性、设计性实践(验)课的课类系数为1.2。课类系数由开课学院认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2)开新课、双语课、全外语等实践(验)课程的课类系数参照理论课程教学标准课时量计算部分的说明执行。
2.军政训练、劳动实践和读书活动
(1)军政训练和劳动实践。指导军政训练或劳动实践任务包含:整理课程资料、录入成绩等环节。其工作量计算办法为:
指导军政训练或劳动实践工作量=0.05个标准课时×指导学生数
(2)指导读书活动。指导读书活动任务包含:指导准备、指导、批阅读书笔记、录入成绩等所有环节。其工作量计算办法为:指导读书活动工作量=0.2个标准课时×指导学生数
3.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包含:指导准备、指导、批阅论文、答辩、录入成绩等所有环节。其工作量计算办法为: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8个标准课时×指导学生数
4.指导毕业实习。指导毕业实习任务包含:指导准备、指导、批改实习报告、录入成绩等环节。其工作量计算办法为:指导毕业实习工作量=0.5个标准课时×指导学生数
5.指导学年论文。指导学年论文的任务包含:指导准备、指导、批阅论文、录入成绩等环节。其工作量计算办法为:指导学年论文工作量=1个标准课时×指导学生数
6.思政实践、创新创业实践等实践类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由教学任务承担单位负责制定和解释,报教务处备案。
(三)其他教学工作标准课时量的计算
1.期末考试命题每套试题按2个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论文式试题每套按0.5个标准课时计算,同一教学班最多按照两套计算。
2.教师期末每监考一场次按1个标准课时计入教学工作量。
3.外籍教师助教、在线课程助教等助教教学工作量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在开课前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后确定。
4.在开课学期,两位及两位以上教师开课的课程,其中:通识必修课、大学计算机及大学生创新创业模拟实训课程负责人计8个标准课时,专业基础课课程负责人计4个标准课时,通识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及单独开设专业实践(验)课课程负责人计2个标准课时。
5.重修人数不满足开班要求的,授课教师指导学生学习,其工作量计算办法为:指导学生重修课学习工作量=2+(人数-1)×0.2
6.学业导师教学工作量按每生每年0.5个标准课时计算。
三、教学工作量统计与要求
1.每学期期末,开课单位组织教师填报教师教学工作量,经系(教研室)和教学秘书统计、汇总,由开课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报教务处。
2.凡不在教学计划内或没有按规定经过教务处批准的课时,均不计算教学工作量。
3.辅修二专业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参照本办法执行,由学院负责填报审核报教务处备案。辅修二专业教学工作量不计入教学工作任务考核,只作为教师晋升职称的依据。
4.各单位在计算工作量时务必严格掌握,做到认真仔细,严禁弄虚作假。
四、其他
1.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本科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政教〔2012〕32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