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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关于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 2020年06月10日 14:14
  • 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法规》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山东财经大学关于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党师2018〕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法规》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我校“双一流”建设目标,弘扬我校办学传统,引导广大教师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培养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第三条  坚持价值引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教师个人崇德修身相结合;坚持师德为上,把教师思想动态与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把师德建设与人才培养、教师个人发展相结合;坚持求实创新,把师德建设与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由相关责任部门的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

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学校师德建设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宣传教育、检查评估等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师德建设的宣传、教育、奖励、考核、监督、处理等工作。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学校师德建设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部)成立基层单位师德建设工作小组,由学院(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部)党委、分管教学、科研、学工、工会等工作的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学院(部)师德建设日常工作,落实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第三章  师德教育

第六条  强化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的首位,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重视教师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牢固树立“师德无小事、小处见师德”的意识和观念。

第七条  做好新教师入职教育。在新入职教师培训中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师风、校情校史等专题教育;推进新教师助教制度,通过优秀教师的传帮带,发挥优秀教师的师德榜样影响力;实施新教师入职宣誓制度并签署师德承诺书。

第八条  做好教师发展培训。完善以思想教育为先导、以提高师德修养为核心、以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教师发展培训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培训、教学能力提升培训、案例教学培训等专题培训,将师德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才培育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学能力,营造崇德向善的育人环境。

第九条  加强教师学术道德和教学规范的教育。开展《山东财经大学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办法》、《山东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制度的学习,提高教师认真履行教学职责、严格课堂教学纪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教师在科研活动中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培养教师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

第十条  通过讲座、报告等形式,帮助海外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加深对中国国情、社情、民情的认识和了解,增强使命感与责任感。

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课程思政建设。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通过课程思政建设活动的开展,使各类课程同向同行,营造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  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组织教师开展社会实践,鼓励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活动,坚定教师奉献教育事业的职业信念,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第十三条  建立教师荣退制度。为退休教师举办荣退仪式,感谢退休教师的无私奉献精神和对学校发展做出的贡献,用他们的优良品格激励青年教师发扬求实精神,树立优良师德,营造尊师重教的校园文化。

第四章  师德宣传

第十四条  加强师德宣传,营造重德养德良好风尚。通过校报、校园网、微信、广播站等形式,宣传优秀教师的光荣事迹,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氛围。坚持师德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培育良好的师德师风作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

第十五条  建立宣讲制度。把高校师德重大典型、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上讲台,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每年9月份定期开展师德建设教育月活动,深入开展师德建设教育活动。

第十六条  表扬师德典型。开展“山东财经大学最美教师”、“师德标兵”、“从事高等教育工作三十周年教师”等评选表彰工作,利用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等契机对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弘扬先进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修身育人的浓厚氛围。

第五章  师德考核

第十七条  健全师德考核机制。依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师德考核细则,将教师的理想信念、工作态度、教书育人、学术道德等师德表现方面的考核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评审、岗位聘任、干部选拔、评优评奖、绩效考核、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查、申报人才项目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严把师德考核入口关。在教师招聘、人才引进工作中对候选人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进行全面考察评估,凡未通过者不得聘用和引进。新进教师入职前应作出无犯罪记录和无不良诚信记录的书面承诺。

第十九条  师德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采用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学术规范、服务集体等方面,党员教师的师德考核必须征求所在党支部意见。

第二十条  师德考核结果应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应予以公示表彰,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应向教师说明理由并听取教师本人意见。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教师若有正当理由,可向考核等级确认部门申请复议,复议批准后可重新进行考核,重新考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二十一条  师德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干部选拔、评优评先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第六章  师德奖惩

第二十二条  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干部选拔、导师遴选、团队负责人选培、高层次人才评选、名师评选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

第二十三条  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损害党和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宗教言行的;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

(四)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的;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行为的;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的;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八)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情形。

有上述情形的,将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将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  监督及投诉处理

第二十四条  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工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监督作用。

第二十五条  设立师德投诉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时掌握学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投诉人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接收的师德问题投诉举报及时处理, 投诉处理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的,征得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处理期限,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以批准期限为准。根据已有资料调查单位无法判断的,可申请提交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讨论。

第二十七条  调查单位应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投诉人如对处理意见不满意,可提供新的证据重新投诉。

第八章  保障体系

第二十八条  建立并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学院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组织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核心工作来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  研究并探索新时期高校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组织开展师德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科学研判师德舆情,引领学校师德研究和建设工作,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等学院的学科优势,建立师德建设研修基地,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

第三十条   依据《山东财经大学关于教师职业发展规划的指导意见》、《山东财经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山东财经大学教学奖评比办法》等文件,为教师职业发展体系的构建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引导教师做好职业生涯规划,自觉将师德规范转化为稳定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积极主动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实践中,提高立德树人的自觉性。

第三十一条  依据《山东财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活动中,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创设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环境条件。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保障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渠道畅通,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建立并完善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制度,把师德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第三十二条  学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院(部)系的组织实施责任,把师德建设的具体任务落实到院(部)系,落实到基层党支部,体现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各项具体任务中。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各学院(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学校师德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中共山东财经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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