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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研究生实施方案

  • 2024年09月06日 17:00
  • 通知
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研究生实施方案(草案)

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

研究生实施方案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山东财经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政教〔2021〕2号)、《山东财经大学2025年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推荐研究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为确保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有序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学院推免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全面考察,择优选拔,确保质量。

第三条  推免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学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方案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学院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授代表、系主任、辅导员及教学秘书组成。具体职责:按学校文件精神制定学院遴选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确定并公示本学院推免生名单;对相关学生申诉、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等。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杨春丽 韩慧健

副组长:吕海霞 林培光

成   员: 李云枝 张云峰 张 锐 迟 静

                刘 峥 高珊珊 李防震 邹立达

                任 楠

秘   书: 徐敏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学评估办公室,林培光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参与推免工作的人员有子女或亲属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第三章  推免生资格

第七条  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我校国家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在境内外交流学习累计不超过一学年。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完成前六个学期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分,未曾有不及格现象;每学年素质测评成绩(参见《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必须达到60分(含)以上。

(七)大学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且达到426分(非英语语种60分) 或通过国家四级考试且达到533分(非英语语种75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通过国家四级考试且达到426分(非英语语种60分)。

(八)学业成绩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所有学生前15%(含)。

2.在我校学习期间,以山东财经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并署名第一作者,在同期适用的政科〔2021〕8号:《山东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政科〔2024〕6号:《山东财经大学关于印发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中规定的A2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的学生且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全部学生前60%(含);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的学生且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全部学生前40%(含)。其中B类论文中文期刊须是CSSCI或CSCD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增刊、副刊),外文期刊须取得SSCI、SCI、EI(期刊)、A&HCI(期刊)检索证明。

3.在我校学习期间,参加全国大学生竞赛项目(见附件)中获得国家级第一层次奖励的学生且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全部学生前60%(含);获得国家级第二层次奖励或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和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四项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学生且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全部学生前40%(含)。

4.入学后(或通过新生入伍手续)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当年研究生报名条件,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获得“优秀士兵”称号、团级及以上嘉奖,且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全部学生前60%(含)。

符合上述2.3.4条规定,在A2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全国大学生竞赛项目中获得国家级第一层次奖励的学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荣获两次“优秀士兵”称号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英语成绩可适当放宽至国家四级考试426分(非英语语种60分)。

第八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还须符合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政策制定的年度推免工作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按当年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由校团委负责实施。

第四章  推免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推免生名额:

(一)学院向学校推荐的名额不超过学校下达的限额数,即21个。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同时考虑各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学科建设和其它情况等因素,向各专业分配推免名额。

具体分配的推荐名额为:

专业名称

在校生人数

推荐名额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94

10

金融信息化

105

5

数字媒体技术

86

4

人工智能

46

2

(三)各专业推免名额人选不足时,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择优推荐。

(四)各专项分配名额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章  推荐办法

第十一条  推免生通过学生自愿报名、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考核推荐、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方法产生。

第十二条  推免生资格和推免生考核办法参照《山东财经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政教〔2021〕2号)文件执行。“研究生支教团”单列名额由校团委负责遴选。

第十三条  推免生排名以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排名为依据,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发展性素质成绩、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推免工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学生综合成绩由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发展性素质成绩三部分组成,均采取百分制。

各项成绩的计算方法依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坚持科学遴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要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加强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第十六条  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等须与学业相关。学生提交的论文等科研成果涉嫌学术不端,或集体参赛活动中存在“搭车”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学生推免资格;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或其他不适合认定的情况,学生的成果及奖项作为参考,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可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其指导教师应为校内学业导师,指导教师须对学生的成果写出书面推荐材料,并对其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度进行客观评价。对于评价不实、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取消指导教师未来三年的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资格。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按照《关于2025年优秀本科生免试推荐研究生特殊学术专长审核认定原则》,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须对被推荐人的情况进行会议审查。审查通过后,学院将被推荐人的基本信息、证明被推荐人具有学术专长的主要事迹、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签字的审核鉴定意见等在院内公示。

通过审核鉴定、答辩及会议审查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分别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和学校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答辩或会议审查的,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第十七条  《关于2025年优秀本科生免试推荐研究生特殊学术专长审核认定原则》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学校文件制定,经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执行。

第十八条  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一经选定无论答辩是何种结果,不得更换重评,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第十九条  对本科生免试推荐研究生特殊学术专长(学术论文和学科竞赛获奖等成果)严格审查。特别是对署名第一作者的成果须经专家严格的形式审查和内容答辩确认。对提交成果经答辩认定为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的成果取消计分。对取消计分不服的,学院将移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在学校审核过程中,有关成果被认定为学术不端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进行处理。

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中,特殊学术专长(学术论文和学科竞赛获奖等成果)的审核加分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也是群众关注的焦点,坚决杜绝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违规风险。为正风肃纪,引导良好的学风和创新风气,按照学校要求,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第六章  推免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推免生计划,制定本年度学院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公布。

第二十一条  推免程序(不含“研究生支教团”专项)

(一)9月6日,学院将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和本学院实施方案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备案后在学院内公开。名单和方案报送教务处(燕山校区办公楼519室)。

(二)9月9日,学院确定并公开符合学院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名单。名单内学生根据推免条件自愿向学院申请,填写并提交《推免生资格申请表》(电子版表格见学校推免办法附件),同时提交四、六级成绩单、竞赛获奖证书、论文期刊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院应对申请学生进行登记并要求学生签字确认。为杜绝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不端行为,学院将适时安排对申请学生的学术成果进行答辩工作。

(三)9月9日,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学校文件制定《关于2025年优秀本科生免试推荐研究生特殊学术专长审核认定原则》。经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执行。

(四)9月10日,学院委托教授委员会组织校内外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推免生申请基本条件和学业成绩要求的应届毕业生提交的特殊学术专长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和成果内容答辩,完成成果认定。答辩前提前不少于三个小时通知学生参加答辩及须提交的材料。

(五)9月10日,学院对符合申请推免条件的学生,完成综合成绩计算和排名工作。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免名额确定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初选名单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名额内自愿放弃资格的须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顺次递补名额人选。名额内自愿放弃资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燕山校区办公楼519室)备案。

(六)9月15日前,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名单并向学校党委汇报。9月15日,学校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将校党委通过的推免生名单报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同时在学校和学院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时间按上级文件要求办理,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第二十二条  推免初选名单内自愿放弃的须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顺次递补名额人选。

第二十三条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第二十四条  推免生报考、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各辅导员应积极向学生宣传推免工作的政策和推荐办法,及时通过有效方式公示公开推免生名额、过程性结果、咨询申诉渠道及其他学生应知的各类工作信息。

第二十六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切实遵守推免政策规定,扎实做好推免工作,对推免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工作材料存档备查。由于管理不力、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失误产生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

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对个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通知录取单位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并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关事项提出异议时,学院应尽快给予答复或者做出解释;学生也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反映或申诉。凡是在推免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理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全国大学生竞赛项目名单

2.山东财经大学推免生资格申请表

3.代表作选择意见表

4.认定特殊学术专长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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