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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创新活动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试行)

  • 2018年12月18日 15:27
  • 制度
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创新活动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创新活动

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构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高素质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章 学分要求

第三条 第二课堂实践创新活动学分认定分为四个类别:志愿服务类、报告与讲座类、创新创业类、校园文化活动和文体竞赛类。学生须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在以上四类中自主选修修满3学分。

第四条 第二课堂实践创新活动学分不计入学分绩点,学生修满3学分后,第二课堂实践创新活动学分不再继续累计。

第五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与大学生社会实践(“三千计划”)统筹开展,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修满相应学分。

第三章 认定范围

第六条 志愿服务类

学生参加校内外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志愿服务、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活动,可获得志愿服务类学分。

第七条 报告与讲座类

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或学校以及校内各单位组织的,由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担任主讲的学术报告,形成学术报告学习心得,经考核合格,可获得报告与讲座类学分。

第八条 创新创业类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完成竞赛活动全过程和各阶段任务,经考核合格后可获得创新创业基础学分。学生发表学术论文、专利,出版专著、教材,或参加创新创业竞赛活动获得省级及以上层次奖励,可获得相应奖励学分。

第九条 校园文化活动和文体竞赛类

学生在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积极参加学生活动,完成学生组织规定的学习、实践任务,经学生组织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可获得校园文化活动基础学分。学生参加由校内各单位举办的大型校园文化活动和参加文体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层次奖励,可获得相应奖励学分。

第四章 学分认定

第十条 学院每学期对学生第二课堂实践创新活动学分进行认定,认定程序:(1)学生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学院团委对学生递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3)学院团委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后对学生第二课堂实践创新活动学分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 学院须在第六学期末将学生所获第二课堂实践创新活动学分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第六学期未修满的,学生须在第七学期报名重修。

第十二条 学院应当每学期对学生修读第二课堂实践创新活动情况进行梳理,及时进行引导、督促,做好学分预警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申请学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所认定的学分,并根据情节给予处理。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创新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学生第二课堂实践创新活动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办公室负责统筹第二课堂实践创新活动的组织、管理、考核、经费管理及评估工作,各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实践创新活动学分认定工作。

第十五条  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有争议事项,报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创新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处理。本办法尚未涉及到的其他活动,若符合本办法精神,由各学院申报,经领导小组确认后方可进行学分认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学院应结合实际制订本学院第二课堂实践创新活动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2017级学生开始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出修订和调整。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创新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创新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山东财经大学第二课堂实践创新活动学分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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